第 1 栏:出口商的名称、地址和国家
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1
出口商名称、详细地址、国家。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
上公司名称。
第 2 栏:生产商的名称、地址和国家
此栏应列明所有的货物生产商名称、地址和国家。出口
商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的,可在该栏填写“AVAILABLE
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SED
BODY UPON REQUEST”。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的,填写
“SAME”。
第 3 栏:收货人的名称、地址和国家
此栏应填写格鲁吉亚收货人名称、地址和国家,不得填
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。
第 4 栏:运输方式及路线(就所知而言)
此栏应填写离港日期、运输工具号、装货口岸和卸货口
岸。出运后申报的证书,此栏必须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
号码,出运前申报且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未知的原产地
证书,此栏可填写“***”或“BY SEA”或“BY AIR”或其它运输方
式。装货口岸应为中国境内港口,卸货口岸应为格鲁吉亚的
口岸。
第 5 栏:备注栏
此栏可填写订单编号、信用证编号等信息。如果发票由非
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,应在本栏注明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名称、
地址和国家。 中国、格鲁吉亚境内企业不属于非缔约方经营
者。
第 6 栏:项目编号
在收货人、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,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
同品种,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“1” 、“2” 、“3”……,以此类推,单项
商品,填“1” 。
第 7 栏:唛头及包装号
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及货物外包装上的
一致。唛头不得出现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。如
果没有唛头及包装号,应填“N/M”或“NO MARKS AND
NUMBERS ” 。 如 有 特 殊 唛 头 的 , 可 在 此 栏 填 写 “ SEE
ATTACHMENT”,并在证书背页贴唛(盖骑缝章)或 A4 白纸
打印唛头(盖骑缝章)。 如果唛头是图形或符号,应填写“I/S”
或 “ IMAGE AND SYMBOL ” 。 CARTON LABEL 、 AS
ADDRESS、 AS PER INVOICE、 AS PACKING LIST、 AS B/L、
AS BILL OF LADING 、 COLOR LABEL 等不能作唛头。
第 8 栏:包装数量及种类、货物描述
货物描述必须详细,以使对方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
别。如果信用证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,应在括号内
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。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或阿拉伯数
字表示,并标明货物具体包装种类(如“CASE”、 “CARTON”)。
货物无包装的,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,如“ NUDE
CARGO”、 “IN BULK”、 “HANGING GARMENTS”等。
第 9 栏:HS 编码
此栏填写第 8 栏中每项货物对应的 6 位 HS 编码。
第 10 栏:原产地标准
1. 货物根据《中国—格鲁吉亚加自由贸易协定》 (以下
简称《协定》)第三章第三条(完全获得或生产的货物)规
定,在缔约一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的,填写“WO”。
2. 货物完全在缔约一方由符合《协定》第三章(原产地
规则)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,填写“WP”。
3. 货物在缔约一方由非原产材料生产且区域价值成分不
低于 40%,填写货物区域价值成分,例如 “40%”。
4. 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使用符合《协定》 产品
特定原产地规则及第三章(原产地规则)其他有关要求的非
原产材料生产的,填写“PSR”。
第 11 栏:毛重或其他数量
此栏应填写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,如“PCS”、“PAIRS”、
“SETS”等。货物以重量计的填写净重,则需加注“N.W.”(NET
WEIGHT)。 如填写毛重,需加注“G.W.”(GROSS WEIGHT)。
第 12 栏:发票编号和日期
此栏不得留空。此栏所填写的发票号码、日期必须与清
关发票一致。发票日期不能迟于出运日期和第 13、 14 栏证
书申请、签证日期。
第 13 栏:出口商声明
此栏填写申报地点、日期,申报地点应与签证地点一致,
申请人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。生产国国名应为“CHINA”,进
口国应填写“GEORGIA” 。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请日期。
第 14 栏:签证机构证明
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签证地点、日期。签证人员在此栏签
名,并在对外签发的证书正本和副本加盖原产地ORIGIN印
章。签名、印章应清晰完整且不得重叠。
其它要求:
1. 申请人申报时,每项产品的发票金额价格条款应选
FOB,币种不限。
2. 货物不含非原产成分时,其产品非原产成分应为 0 含
非原产成分时,其产品非原产成分应大于 0。
3. 应如实填写每项产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
社会信用代码 9-17 位、生产企业名称、联系人及电话。
证书补发:
货物装船后申请的证书为补发证书,证书可在货物装船
之日起一年内补发。 补发证书的第 13、 14 栏日期应为实际
申请、签发日期。原产地签证管理系统在补发证书“官方使用
栏”上自动标注“ISSUED RETROACTIVELY”字样。
证书更改:
申请人证书内容需更改的,可在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
向原签证机构申请更改证书。申请人应退回原证书,详细填
写并提交更改/重发申请书。 除申请更改的栏目、 申请日期和
签证日期为更改内容和实际日期外,更改证书其它各栏目应
与原证书保持一致。 签证人员签发更改证书后,收回并作废
原证书。
证书重发:
申请人原证书被盗、遗失或损毁的,如果此前签发的原
产地证书正本经核实未被使用,可在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
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证书。申请重发证书时,申请重发
证书时,申请人应详细填写更改/重发申请书。证书申请日期
和签证日期应为实际申请和签证日期。除申请日期及签证日
期外,证书其他各栏目应与原证书保持一致。 原产地签证管
理系统在证书上自动标注“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
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___
DATED ___”字样。
证书更改重发:
申请人原证书被盗、遗失或损毁且需要更改的,如果此
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经核实未被使用,可在自证书签发
之日起一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更改重发证书。申请更改重
发证书时,申请人应详细填写更改/重发申请书。证书申请日
期和签证日期应为实际申请和签证日期。
注:本说明中,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。
金属螺丝产品出口可以办理有多少清关优惠
企业成功签发了全市首份《中国—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》。据悉,
该原产地证书将为该企业出口格鲁吉亚的金属螺丝产品带来 “零关税”优惠,减税幅度达12%。
根据中格自贸协定,格鲁吉亚对从中方进口的96.5%产品给予零关税,优惠关税待遇覆盖格鲁吉亚自中国进口总额的99.6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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