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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盟产地证印度尼西亚FE

印度尼西亚国家办理产地证,其中应该怎么填制 完全原产 完全获得的,原产地标准选“WO" WO - 0% 中国-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办理

完全原产 在一方境内由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生产的,主要针对于工业品或加工制成品,原产地标准选“PE” PE - 0% 东盟成员国 

非完全原产 由非原产材料生产,符合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的,即单一国家成分或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累计成分大于等于产品离岸价40%的,原地标准为空 - 100%减去进口成分比例(不能小于40%) 不能大于60% 东盟成员国 

非完全原产 由非原产材料生产,符合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的,原产地标准选"CTH" CTH - 不能为0% 东盟成员国 

- 符合特定产品规则,列入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,但采用完全获得原产地规则的,原产地标准选"WO" WO - 0% 东盟成员国 

非完全原产 符合特定产品规则,列入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,但采用区域价值成分原产地规则的,原产地标准填写"PSR",原产地子标准则在适用区域价值成分(RVC)标准、适用归类改变标准(CTC)、适用加工工序标准,三个标准中选择一条 PSR - 不能为0% 东盟成员国 

非完全原产 符合特定产品规则,列入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,但采用除完全获得原产地规则和区域价值成分规则之外的, 原产地标准填写"PSR",原产地子标准则在适用区域价值成分(RVC)标准、适用归类改变标准(CTC)、适用加工工序标准,三个标准中选择一条 PSR - 不能为0% 东盟成员国 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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